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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餘下的,只有噪音》第三章 同仁

約翰·朗在出生,高中與大學都在底特律打球。

路易不認識他,這不奇怪,前世的他雖然從事職業籃球的工作,但他是個80后。

他對NBA的了解,還是從喬丹那個時期開始的。

即使是90年代,他也只認識那些個大牌球員,一直到21世紀10年代,出於幫助球隊引進國外援的需要,他對NBA球員的了解才全面了起來。

90年代他尚且了解不多,何況是70年代?

他只能用他在前世還算得上專業的眼來審視約翰·朗。

在他看來,朗從材來說,備不錯的職業前景,1米96,投籃能力出眾,就像路易之前做好的球探報告——能在罰球線位置出手。這在70-80年代的職業籃球,有很大的價值。

他可以為那些喜歡在低位作業的線拉開一定的空間。

對了,現在是沒有三分線的。

也就是說,這些能在區外投籃的人,理論上能起到和未來那些在外線拉扯空間的投手一樣的作用。

然後,路易發現自己錯了。

讓這樣的人當空間手有些浪費,以大學的強度來說,他能運球突破和背打,但他最特點的技巧是在左右四十五度切出接球投籃。

如果要給他找個模板,路易無法從他最悉的CBA著手。不是CBA沒有無球跑接球投籃高手,而是CBA很有角球員為了中距離的空位這麼跑,因為他們在三分時代打球。

如果要從NBA下手的話,他沒看過漢爾頓打球,因此他認為某種程度上,朗的左右兩翼切出接球投籃很像科比、喬丹這些鋒衛搖擺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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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是場上最出眾的球員,儘管沒有為巨星的底子,但這樣的人肯定能夠打進NBA。

他會是個不錯的角球員。

路易心裡想著。

要製作一份專業的球探報告,有球員的技分析是不夠的,他得更加深地了解這個人。

他不能大老遠跑到打聽,所以,唯一的辦法就是找到學校里的人,或者在有關係的人。

結果還真讓他找到了。

非常好,對方和他一樣都是大一新生,而且是個留著時下流行的蘑菇長直髮型的漂亮孩。

當時他正在俄亥俄育場健,剛好,也在。

這年頭,有健意識的國人不多見。他們之所以會有流,是因為有人在健房裡煙。

來自現代的路易當即呵斥道:「可以請你到外面嗎?」

下一個瞬間,路易的大腦給了他信息,煙民遍布國,由於《室環境法》和《公共環境法》還有待完善,或者還未頒發,煙民們有權利在任何他們可以點火的地方煙。

這包括了餐廳、電影院、育館、飛機上——沒錯,飛機上——當然,健房不是萬金之地,憑什麼不能煙?

被無故訓斥的人面不善地轉過頭來:「別多管閑事,東方人!」

當時路易剛剛完一組臥推,坐在角落休息,因此,對方並不知道他有一米九的高。當他站起來,冷峻的臉像看死人一樣看著那個人的時候,對方的臉上出現了懼意:「我再說一遍,別在這裡煙。」

然後,莎雅——那個挽救了一場衝突的天使出現了,把那人勸開,和路易流了幾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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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易得知人,

頓時燦爛了起來,他試圖讓自己看著友善一點:「其實我不是一個主張暴力的人。」

他們流了下,路易發現他的材和臉在這似乎很吃得開,幾乎不費吹灰之力,他們當晚就在床上完了靈魂的共鳴,更值得高興的是,莎雅是個籃球迷,認識約翰·朗,因為他們來自同一個小鎮。

當路易拿出筆和筆記本的時候,莎雅被他鄭重其事的樣子嚇了跳。

「你在做什麼?」

「只是記錄,請繼續。」

莎雅給了朗很高的評價,從球迷的角度來說,有點太高了。

把朗形容為「一個鬥士」,對於他的比賽態度,更是以「永遠知道努力和拚命」來描述。

「他在高中的時候就已經很出名了,連印第安納大學的鮑·奈特(BobKnight)教練都向他送去了邀請信。」莎雅點了一香煙,「但他是個有責任心和使命,且忠於家鄉的人。」

·奈特?路易覺耳,腦海中再次傳遞出了一些信息——兩年前,奈特率領印第安納大學奪取NCAA冠軍。但這則消息對路易用不大,他單純覺得這人的名字耳似乎和喬丹有關。

建議開拓者選喬丹打中鋒的貌似就是這位吧?

「嘿,路,要不要?」莎雅很上道。

而路易前世今生都沒有煙的習慣,他拒絕了:「不用了,謝謝。」

「如果我沒有出現,你會和那個人打架嗎?」莎雅好奇地問。

「老實說,這取決於他。」路易謙虛地道,「如果真的打起來,也很難說誰會佔便宜,我大概有六勝算吧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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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像是一個長一米九,且有健習慣的人說得出來的話嗎?

儘管路易很他們方才所經歷的事,可是他無法忍莎雅泰然自若地在閉的旅社裡煙。

所以他把筆記本收起來,穿上服說:「抱歉,我還有點事,退房時間是下午6點,房錢已經了。」

「路!」莎雅喊道,一邊用手拿出裡的煙,噴雲吐霧地走到路易的面前,「這是我們宿舍樓的通用電話,有需要打給我。」

煙霧環繞下,看起來更了。

但路易必須要走了。

「再見。」

路易知道他回不去了,他試著融路易所在的世界。

他來過國,但不是70年代的國,當代國與2020年那個崩壞的國有些相似之但卻大有不同。

他就像接一個新世界一樣試著接這些老電影里才有的事

滿地煙頭、群結隊的社會運、因嗑了太多迷幻藥而在街上搐的披頭士,和莫名震起來的麵包車。

一眼去,70年代的風盡收眼底。

路易站在路邊,等待好心人送他一程。

他不能像個獃子一樣在路邊站著,他得出自己的大拇指,這是一種信號。

這個手勢會向那些開著車,閑來無事又有好心的自由主義者們傳遞一個訊號「那裡有個同仁需要我的幫助!」

很快,路易的「同仁」來了。

「朋友,你到哪?」

對方留著不修邊幅的長發,如果放到未來,任何人留這種頭髮都會被家長視同魔鬼。

這是甲殼蟲樂隊的「產」,他們就像未來的邁克爾·喬丹一樣,功地向全世界推銷出了這種邋遢的髮型(喬丹的禿頭),讓當代的人們以為這很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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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俄亥俄州立大學哥布林校區,方便嗎?」

「上來吧,朋友!」

他們都沒互通姓名,好像這就夠了。

更離譜的是,他自己就嗨起來了,用盒式磁帶放著《永遠的草莓地》(StrawberryFieldsForever)

「朋友!」他突然大喊,跟著節奏唱到,「Letmetakeyoudown(讓我帶你去追尋)~~」

「CauseI『mgoingtoStrawberryFields(因為我要去草莓地)~」

只能說,這首歌還應景的。

後面他還打算在有汽車來往的公路上重播歌曲,因為現在播放磁帶的工還沒循環播放的功能。

路易惜命地熱地說:「我來吧,朋友!」

「那就有勞了!」

這時候,他需要路易的記憶。

幸好,路易會使這玩意兒。

功地切回了歌,這場旅途持續了一段時間,直到終點,路易都不知道司機姓甚名誰,對方揮著手致意,狂放地笑著開車駛離。

路易還在習慣這個時代的方方面面,搭便車無疑是個讓人喜的風

當然了,你必須選擇地忽視有多連環殺人犯藉此犯罪。

如此,才不會影響到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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